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
各民办高校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:
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省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备案后方可发布,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。
二、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必须准确表述学校名称、办学地点、办学性质、招生类型、学历层次、学习年限、收费项目和标准、退费办法、招生人数、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,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,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,不得有虚假、许诺的内容。
三、备案时须提供的材料
1、《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》(附件);
2、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;
3、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;
4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其中1-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。
请各校按附件所列材料,准备齐全,一次性提交。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;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退回重办。
四、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、办学许可证号、收费许可证号、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。
五、2014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间为: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。此后不再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,各校也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,违者将从严查处。
联 系 人:沈栩
联系电话:0791-86765096
电子邮箱:shenxu@jxedu.gov.cn
附件: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.doc
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
2014年4月14日